4月1日,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》國家標準開始實施,將為強化商品過度包裝全鏈條治理、引導生鮮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(yè)適度合理包裝提供執(zhí)法依據(jù)和基礎支撐。
該標準明確了蔬菜(含食用菌)、水果、畜禽肉、水產品和蛋等生鮮食用農產品是否過度包裝的判定方法和技術指標:一是針對不同種類和不同重量的生鮮食用農產品設置了10%—25%包裝空隙率上限。二是規(guī)定蔬菜(含食用菌)和蛋不超過3層包裝,水果、畜禽肉、水產品不超過4層包裝。三是明確生鮮食用農產品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的比率不超過20%,對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、櫻桃、楊梅、枇杷、畜禽肉、水產品和蛋不超過15%。
鑒于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生鮮、易腐等特性和產業(yè)需求,銷售包裝在生鮮食用農產品商品供應鏈中還有保鮮、?;畹裙δ?,該標準對“銷售包裝”的定義中,特別注明“不包括物流防護包裝以及冷卻、氣體調節(jié)、防潮等保鮮?;罟δ苄杂闷贰薄?爝f包裝為物流包裝,因此不算銷售包裝。
此外,為避免對農業(yè)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產生新的資源浪費,標準設置了6個月的實施過渡期,并規(guī)定“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生鮮食用農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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